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践行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及*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道路”的国家*策,国家认监委在“十二五”期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了“2016年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鼓励地方*建立有机产品认证联动监管机制及有机产业发展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开展了“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以保障认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截至2015年已有21个省(市、自治区)的54个县/市被国家认监委命名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其中有9个县/市/区已成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程序,现将申报2016年有机示范创建工作的30个申报单位对社会进行公示,其中8家单位为结合文件审查结果和专家咨询评议结果认为应进一步进行现场确认情况单位,一并列入“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同意其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

  我部还对经文件审查、现场检查等评审环节确认验收的“第二批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对社会公示,同时将拟命名为“GAP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名单一并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示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电 话:010-82260830

  邮 箱:organic@cnca.gov.cn

  附件:1.“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

   2.“第二批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

   3.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示范创建区名单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推荐部门
1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

 

   国营那吉屯农场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
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
5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
8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
9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八步区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
13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4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
15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6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
17 贵州省印江土家苗族自治县

 

   人民*

18 云南省马龙县人民*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云南省元江县人民*
20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
21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
22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下为需2017年度进行现场验证核实单位
23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4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5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平桂区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7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人民*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若羌县人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
30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需2017年6月30日前由省级质检部门现场考察并推荐)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2:

  第二批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推荐部门
1 黑龙江省红星农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
4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 四川省宝兴县人民*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6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
7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
8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3: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及示范创建区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推荐部门
1 陕西省富县人民*

 

   (GAP认证示范区)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

 

   (GAP认证示范创建区)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

 

   (GAP认证示范创建区)